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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美術館2016數位藝術創作案

 

一、宗旨 國立臺灣美術館為鼓勵臺灣數位藝術創作者提出具創新及實驗性之藝術創作計畫,透過公開徵選機制,以「108展覽室(360度環型影音空間)」及「時光天井電視牆」為展出場域,提供國內數位藝術創作者創作資源及發表作品之管道,藉以激勵數位藝術創意及創作發展之能量,豐厚及活絡臺灣數位藝術發展。

二、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三、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曾獲選本數位藝術創作案(以下簡稱本案)之個人或團體,二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四、展出空間與預定展出時間 (一) 展出空間: 1. 108展覽室(360度環型影音空間) 2. 時光天井電視牆 (設備規格及場地圖請至本館網站http://www.ntmofa.gov.tw下載) (二) 預計展出時間: 1. 預計展出時間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16年度檔期展出,每檔展期以3個月為原則,最遲不超過2016年3月開始展出,本館得因展檔安排需要調整之。 2. 獲選者(團隊)須依本館排定之時間規劃展覽展出。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3個月告知本館。未能遵守者,本館得取消其展出資格,追繳本館已支付之相關製作費用,且二年內不得申請本案。 五、徵選名額及製作費用 「108展覽室(360度環型影音空間)」徵選4案,「時光天井電視牆」徵選4案,各備取1案。由本館依計畫內容酌予支付製作費用,費用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本館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本案製作費用不得包括個人護照、簽證、保險費及設備購置費(詳細說明見【附錄二】製作費用預算明細說明)。 六、申請及結果公告時間 (一) 申請時間:自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24時止,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臺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http://www.digiarts.org.tw/)進行線上報名程序。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 結果公告:預定2015年7月31日前於本館網站公告評審結果。 *以上時間若有更動,將公告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 七、申請方式 (一) 請至「臺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http://www.digiarts.org.tw)登錄成為會員,並進行線上報名程序。線上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錄一】,請於5月31日24時前完成線上報名申請,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電洽本館承辦人員。 (二) 請依網頁指示步驟填寫報名表及上傳相關文件。 (三) 填寫個人資料同意書及切結書(如【附錄三】及【附錄四】):請於線上報名系統下載及列印。 (四) 將上述(二)、(三)之資料列印一份親筆簽名或蓋章,於6月2日前(含6月2日)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本館(40359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自國內寄件者以郵戳為憑,自國外寄件者以寄達日為準,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

注意事項:
(一) 本案所蒐集個人資料,僅針對本館規劃之數位藝術相關展覽、活動、「數位藝術創作案」徵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 評定入選之作品,本館擁有首次展出之權利。
(三) 每位申請者針對各展出空間限投一件,參與評審之創作計畫須為尚未發表之原創新作;業已發表之作品,視同不符申請資格,亦不得變更計畫名稱向本館提出申請。
(四) 同一申請案不得向其他單位重複申請補助;該計畫若同時進行申請或獲得其他公私立單位補助,應於申請文件中述明。
(五) 入選之作品於本館展出期間,未經本館同意,不得於本館所指定場所外的其他地點,進行任何形態之作品展示。
(六) 獲選者須與本館簽訂契約書,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契約書辦理。獲選者與本館之權利義務,於徵件簡章未列入者,由本館於契約書內明訂,契約書內容請參閱【附錄五】。
(七) 送件資料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八) 凡送件者於報名資料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案簡章各項規定。
(九) 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修訂本案簡章後公佈之。

其他事項:
2016年度展覽經費視立法院預算審定結果調整之。

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美術館 展覽組 40359臺中市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電話:04-23723552分機711 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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