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科技藝術學會會員推動科技藝術活動補助辦法 104.03.28
第一條 鼓勵會員在臺灣科技藝術學會(以下簡稱學會)的宗旨下能有自發性推動科技藝術
活動的資源與機會,一來讓會員對學會更有參與感,二來透過學會支持可使會員所
主導企畫之活動更添特色,特訂定「臺灣科技藝術學會會員推動科技藝術活動補助
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學會之個人會員、學生會員與團體會員,皆為具有申請資格之對象。
第三條 申請補助提出時程,請於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前(含)提出申
請,每年共分四次審查。依附表一填寫本辦法之申請企畫書,以e-mail方式寄送學
會秘書處。
第四條 申請補助有下列三種方式:一、補助經費;二、貴賓協助邀請;三、其他補助。
一、第一項之補助經費,以壹萬元以內之補助為原則;
二、第二項指活動開幕貴賓出席協助邀請,或協助推薦活動主持人或演講者等;
三、第三項之其他補助,是指上述項目以外之補助或協助;
四、此三種方式,依會員申請之需求,可申請一或多項。
第五條 凡申請通過之申請案,必須將本學會列為協辦單位,並於活動結束後,提供該活動
之紀錄,以及相關照片10張給秘書處參存。
第六條 申請企畫書之審查,將由秘書處收件,理事長統籌審查,再於理監事會議報告。
第七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